事件主体 |
事件详情 |
处理情况 |
鉴定结果 |
赔偿情况 |
太原爱尔眼科医院与患者小胡 |
2010年6月28日,小胡因左眼不适到太原爱尔眼科医院住院治疗,29日进行左眼眶内肿物摘除术,手术中需切除视神经致左眼失明。2010年7月12日出院。2011年4月11日,因“左眼眶内脑膜瘤复发”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接受手术,4月29日出院。2018年,小胡发现左眼眼球被摘除且安了假眼球,认为是太原爱尔眼科医院所为 |
2018年6月,小胡将太原爱尔眼科医院起诉至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1. 院方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手术前交代切除肿瘤,未交代切除视神经;2. 手术者为外阜执业医生,执业注册地点与实施手术地点不符;3. 院方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4. 院方缺乏治疗眼眶疾病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查设备 |
2019年4月4日,法院判定医院和患者各承担50的责任,医院赔偿患者34万余元 |
误诊原因 |
具体情况 |
检查仪器问题 |
有些眼科医院可能使用过时或低精度的检查仪器,如电脑验光仪准确性和稳定性受影响,角膜压力计对角膜形状和弹性有要求,操作不当可能导致近视眼误诊 |
医院自身原因 |
如太原爱尔眼科医院存在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手术者执业注册地点与实施手术地点不符、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查设备等问题 |
患者维权措施 |
具体内容 |
保留资料 |
保留病历、检查报告、诊断结果等就医相关资料,作为维权证据 |
与医院沟通 |
及时与主治医生或医院相关部门沟通,表达对误诊的不满和疑虑,要求解释和处理 |
申请鉴定 |
若医院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或处理结果,可向当地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确定误诊行为及程度 |
法律诉讼 |
若医疗事故鉴定认定医院存在误诊,可根据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相关费用 |
医院责任判定 |
具体情况 |
需担责情况 |
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过错,如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等,导致患者被误诊并遭受损害,通常需承担责任 |
可能不担责情况 |
误诊是由于患者自身特殊体质、病情复杂难以准确诊断等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或误诊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无直接因果联系 |
赔偿项目 |
赔偿标准 |
医疗费 |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
误工费 |
根据患者有固定收入或无固定收入的情况,按照相应标准计算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陪护费 |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残疾生活补助费 |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长赔偿期限为30年 |
残疾用具费 |
- |
医院便民措施 |
具体内容 |
省眼科医院夜间门诊 |
开诊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5时30分至7时30分,每晚有两名专家出诊,就诊费用与白天门诊一致。号源实行线上预约和现场挂号同步进行,预约患者留意建议候诊时间,提前半小时到院。诊疗卡办理以实际就诊人员信息为准。挂号患者提前到院后先检查视力,根据需要测量眼压。门诊专家以当日门诊信息为准。实行实名制预约挂号,可预约7天内的门诊号源 |
学术活动 |
活动详情 |
山西省儿童青少年眼健康发展论坛暨世界近视眼大会成果宣讲会 |
2025年11月8日由太原爱尔眼科医院主办,在太原并州饭店举行。国内知名眼科专家及骨干医师参加论坛并做学术分享,省内150余位业界同仁参加会议 |
术语解释:
- 视神经:是传导视觉冲动的脑神经,切除视神经会导致失明。
- 脑膜瘤:是一种常见的颅内肿瘤,可发生于眼眶内。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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